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介绍

来源:常德工伤保险 责任编辑:杨亮 时间:2024-08-26 08:19:07

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作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伤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征收的事务性工作,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核查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年龄、工种等基本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承担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的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八)负责组织、协调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九)参与对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

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接待、新闻宣传、综合治理、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纪检监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先行支付部

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的受理、待遇的核发;负责收集先行支付信息,依法开展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负责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费率的核定;负责特殊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参与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参保基本情况资料。

(三)待遇事务部

负责市本级工伤职工非医疗待遇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保存参保职工及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资料;负责市本级工伤登记。

(四)基金事务部

按照规定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配合主管部门拟订基金预、决算及财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全市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伤保险市级储备金的筹集、使用;负责中心财务工作。

(五)医疗事务部

负责市本级工伤职工医疗待遇的事务性工作,保存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相关资料;负责与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做好日常事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对协议机构进行年度评估。

(六)老工伤事务部

负责老工伤人员资格认定、待遇核发;负责企业伤残军人工伤待遇核发工作;负责老工伤人员纳入的趸缴测算工作;负责本处信访维稳工作。

(七)稽核内控部

负责中心内设部室履职履责的稽核;配合主管部门对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基金征收、待遇发放及医疗管理情况的稽核检查;配合主管部门对工伤保险缴费单位履行登记、缴费情况的稽核检查。

(八)信息技术部

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市本级基本工伤保险数据的维护管理;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信息管理权限的分配;指导全市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的业务工作;负责中心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网上办公、自助服务、手机查询和提示等新型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工伤保险业务统计事务性工作。

(九)事故调查与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

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快报,对市本级工伤事故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1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统筹区内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保险费率定期调整工作;负责工伤预防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中心涉及法律法规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责任编辑:杨亮] 标签:常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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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01/22 18:03民生在线网友: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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