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丁克、单身注意!你的房子可能正在自动上缴国库!

来源:舒圣祥律师 责任编辑:戴坤利 时间:2025-02-26 13:17:14

遗产无人继承,视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此类案例正在不断增多。

据央视新闻报道,北京市昌平区41岁的赵女士因病离世,身后留下房产、存款等丰厚遗产,却因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又先于其去世,面临遗产分配难题。法院最终判决部分财产由9名对其生前有帮扶的旁系亲属按不同比例继承,而房产收归国家。

无独有偶,上海徐汇区的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同样无法定继承人,堂弟虽因平时照顾老人分得部分存款和保险金,但房产依旧归国家所有。

这两起案件并非个例,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单身化、少子化趋势日益明显,非传统家庭模式不断涌现,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增多,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事实上,这些私人财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人继承”,只是“无法继承”。这些被继承人在世时,并非原子化生存,而是依然存在血缘或事实上的密切关系人,只不过他们不属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在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他们无法参与继承。

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法律规定只是“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故而在上述案例中,被继承人财产中的小部分被分配给了扶养较多的旁系亲属,价值更高的房产则大多被收归国有。这种处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很有可能会成为一种惯例。

国外小说里常有描写的某人突然继承远亲巨额遗产的情节,在国内很难出现,根源就在于我国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定很窄。

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人范围相对较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所有的亲属,哪怕在现实中很亲(如堂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在法律上也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这在亲属关系简单的现代家庭中,很容易导致大量遗产因无继承人而归国家所有。

众所周知,财产权的核心是“个人所有权自由支配”,国家强制收归国有,实质上是对私有财产权的变相剥夺。

从社会资源利用角度看,大量无主财产收归国有,若不能及时、合理地转化为有效资源,无疑是一种资源浪费。从社会公平与情感层面而言,一些对被继承人有过实际扶养、照顾的旁系亲属,仅仅因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就被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对他们来说难言公平,容易引发社会对财富分配合理性的质疑。

同时,家族传承不仅是物质的延续,更是情感与文化的传承,遗产收归国有增多,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族文化的传承纽带。法律直接切断家族亲属的继承权,可能引发家族内部矛盾,甚至滋生非法侵占遗产的纠纷。

反观国外,部分国家法定继承人范围要宽泛许多。

德国民法典通过五个继承顺序构建了金字塔型继承体系,其本质是对罗马法“无限制继承”原则的现代化改造。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十二亲等制度,实质是运用代数计算模型(亲等数=共同祖先代数之和),将继承人范围扩展至玄孙辈(4亲等)直至族兄弟(12亲等)。这种设计暗含防止遗产收归国有的政策考量。在这些国家,即使是血缘关系较远的亲属,也可能获得遗产继承权。

面对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适时考虑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能让继承更好适应社会结构变迁。将对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部分远亲纳入其中,比如将四亲等内旁系亲属(如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纳入法定继承序列,既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公平原则,让那些付出扶养义务的人得到应有回报,也能有效减少无主财产的产生,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期待通过合理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让每一份遗产都能找到合适的归属,尽量避免私人遗产沦为无主财产。

[责任编辑:戴坤利] 标签:舒圣祥 独居 丁克 单身 自动上缴国库 民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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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01/22 18:03民生在线网友: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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