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 受伤超过一个月,还能申报工伤吗?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责任编辑:戴坤利 时间:2024-12-20 11:37:54
网友“EM……”提问:我是某维修公司员工,前段时间在维修空调时不小心摔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后来一直在医院治疗。出院后得知公司一直未申报工伤,并称我受伤时间已经3个月,超过了1个月的申报期限,无法再进行申报。受伤时间超过1个月的,就无法申报工伤了吗?
答:受伤时间超过一个月,依然可以申报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分为单位申请期限和个人申请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的,应负担这一期间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但即使超过30日,用人单位依然可以申报工伤。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责任编辑:戴坤利] 标签:温暖社保 每周一课 申报工伤 民生在线
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传播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第一时间进行删除,谢谢。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民生在线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