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替代开票”:看似常规实则违法的危险约定
来源:舒圣祥律师 责任编辑:戴坤利 时间:2025-03-27 10:56:42
在建设工程承包这个复杂的江湖里,乱象丛生,违法转包分包简直成了见怪不怪的 “常态”。那些神通广大拿得到工程的,往往自己并不下场干活,真正埋头苦干的,却是那些苦于拿不到工程,只能从层层转包中分得一杯羹的从业者。
在这看似无序的运作中,有个 “约定” 在业内悄然盛行,那就是承包方为了自身抵税的需求,常在转包合同里要求分包方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提供增值税发票,也就是所谓的 “替代开票”。
这一现象普遍到什么程度呢?几乎每一个在工程领域摸爬滚打的老板和包工头,或多或少都曾遭遇过。为了能揽到工程,许多人即便心里清楚这事儿不简单,也只能咬咬牙答应下来。
可问题来了,答应归答应,发票从哪儿来呢?不少人在巨大的压力下,走上了一条充满风险的路 —— 去外面买发票。且不说买发票得花一大笔钱,更要命的是,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在触碰法律红线,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旦东窗事发,后果不堪设想。
现实中,因为弄不到发票,被发包方告上法庭,要求补开发票,开不了就得承担增值税的案例,可谓数不胜数。
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从业者对税务法律知识的极度匮乏,连不少参与其中的律师,对相关税务法规的理解也十分有限。这就导致了一种荒谬的局面:当面临发票纠纷要对簿公堂时,不是明摆着把私下里涉及虚开的约定,堂而皇之地暴露在法庭之上吗?好在,目前懂税的法官也不算多,否则,但凡案件移送税务局,必然一查一个准,违法事实根本无处遁形。
在这里,必须要给所有做工程的老板和包工头们敲响一记警钟:千万不要去买发票,不要去搞虚开,更不要以身试法。
可能有人会问,合同都签了,要是搞不来发票,到底该怎么办呢?答案很简单,这种 “替代开票” 的约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根本无需为此殚精竭虑。
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看,违法转包合同本身就犹如一座根基不稳的危楼。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的主体大多是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违法转包合同一旦诉至法院,几乎都会被认定为无效。既然整个合同都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其中约定的提供发票条款,自然也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并归于无效。
再从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则和法律规定层面剖析,“替代开票” 约定完全是对法律的公然违背。“谁买东西,发票开给谁”,这是再浅显不过的常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购买建筑材料,材料供应商依法依规只能将发票开具给实际购买方,也就是施工人。若是要求供应商直接把发票开给转包方或者其他第三方,这毫无疑问属于典型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票的开具必须遵循如实原则,这不仅要求受票方信息准确无误,开票金额更要与实际交易情况完全相符。材料实际买了多少,才能开具多少金额的发票,绝不是合同双方可以随意提前瞎约定的。那种提前约定必须开到总工程款一定比例发票的做法,无论从税务合规还是法律规范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同样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者,务必清醒地认识到 “替代开票” 约定的巨大法律风险。在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依法经营才是企业和个人发展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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